北市:販賣寵物業者須持許可證 逾期可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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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4日電)台北市動保處今天表示,經營犬貓寄宿、買賣等特定寵物業者需申辦許可證,經統計,135家業者有71家許可證將到期,若業者未申請展延,有買賣犬貓等行為,可依法開罰。
北市府動物保護處新聞資料指出,依特定寵物業管理法規,業者需申請許可證才可經營犬貓寄宿、買賣等行為,許可證有效期限為3年,業者在期限到期前3至6個月應重新申請展延。
動保處表示,統計至今,經營犬貓寄宿、買賣的特定寵物業者共135家,其中71家許可證今年底前到期,呼籲業者盡快申請展延,若未申請且仍有買賣犬貓等行為,被查處後,可依動物保護法裁罰新台幣10萬至300萬元。
動保處指出,業者或民眾買賣、寄養犬貓須申請許可證,並刊登許可證字號,若未持許可證,只要買賣犬貓等行為,都涉違反動保法,民眾若發現,可擷取相關圖片後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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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處表示,持許可證的特定寵物業者應盡快申請展延,若逾期仍有寄養、買賣犬貓等行為,可依法開罰,且重新申辦相關流程繁瑣,呼籲業者提早辦理。
動保處去年底曾公布無照繁殖買賣寄養犬貓查核結果,其中有2件是民眾透過網路販售自家繁殖美國短毛貓,1件為信義區特定寵物業者,未在期限內完成許可證換發,仍持續經營寄養,皆依違反動保法,各裁處10 萬元。(編輯:屈享平)1100224
北市75家寵物業者許可證年底到期 違法賣貓犬可罰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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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動保處今天表示,今年度仍有不少特定寵物(犬貓)業者的許可證即將到期,動保處提醒,若未於期限內完成許可證換發程序,繼續進行違法寄養或買賣貓犬,可依動保法處10萬元到300萬元的罰鍰。
動保處表示,去年就曾查獲信義區內某家寵物業者因為沒有在期限內完成犬貓買賣寄養許可證的換發程序,遭處10萬元罰鍰;另外2件則是民眾檢舉業者透過網路平台非法販售自家繁殖的美國短毛貓。
動保處指出,依據「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規定,特定寵物指的是貓隻與犬隻的買賣、寄養與繁殖,台北市土地此用分區管理規定並不允許繁殖業,因此許可證僅能買賣與寄養,有效期限為發證後3年。
動保處說,若業者要展延效期,應於期間屆滿3個月前至6個月內寄回原許可證,並附上展期申請書等相關文件辦理,每次申請展延之效期不得超過3年。
動保處提醒,截至2月底,北市共有135家特定寵物業者,到今年底許可證到期的有75家,但仍未辦理展延,如超過展延申請期間未辦理者,則必須重新提交所有審查文件重辦新許可證,務必注意效期。
北市75家寵物業者許可證年底到期 動保處提醒換證以免違法營業挨罰 | 蘋果新聞網 |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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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民眾飼養犬貓當寵物,若遇出差、出國等不方便帶寵物同行,會將寵物寄放在寵物旅館,但依規定經營犬貓寄養、買賣與繁殖須有許可證照,台北市動物保護處今(2/24)表示,目前北市有134家領有許可證的犬貓特定寵物業者,依規定3年換證一次,今年有75家業者許可證效期到期,籲業者提早辦理展延或重新登記,逾期未辦理視同非法營業,依《動保法》可處10萬元到300萬元的罰鍰。
動保處表示,依「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規定,經營犬貓寄養、買賣與繁殖服務,業者營業前須取得特定寵物業許可證,許可證上登載營業場地可飼養幾隻大、中、小型犬貓數目,不得超出許可數量,否則可開罰。
動保處說,特定寵物業許可證的效期為自發證日起3年,依據「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第5條,如業者需申請展延效期,應於期間屆滿3個月前至6個月內,寄回原許可證,併同特定寵物業許可證登載事項變更、展期申請書等相關申請文件辦理展延或變更。每次申請展延的效期不得超過3年,逾期未換證完成許可證換發程序,仍持續經營寄養事業,形同非法營業,可依《動保法》開罰10萬元到300萬元。
動保處說,去年就有一位於信義區的業者未辦理展延而挨罰10萬元,今年北市有約75家業者的許可證到期,提期醒業者留意效期並辦堙理展延,另也籲民眾前往特定寵物店時,也可留意許可證是否為在有效期限內。(郭美瑜/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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