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民間投資新創,國發會將修改《產業創新條例》相關辦法,針對現行天使投資人現金投資二年內新創,一家100萬元以上,持股超過二年,可減除個人綜合所得稅總額之規定,研議鬆綁新創二年成立年限。換言之,新創公司成立第三年、第四年,天使投資人仍可享減稅優惠。
此外,現行對於有限合夥創投約定出資總額達3億元以上,符合一定條件,可享穿透式課稅,國發會研議降低3億元門檻。
國發會主委龔明鑫表示,為引導資金投入新創,國發會提出很多作法,上述兩項只要產創條例修法即可。
針對天使投資人部分,天使投資人現金投資二年內新創,一家100萬元以上,持股超過二年,投資金額50%得減除個人綜合所得稅總額,最高可減免300萬元。龔明鑫說,考量新創公司到第三年、第四年仍有資金需求,因此希望可以鬆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