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疫苗助燃復甦 銀行重新瞄準海外市場拚獲利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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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陸續施打新冠肺炎疫苗,為沉寂多時的經濟稍來一絲曙光,隨著全球經濟重拾成長動能,銀行也將獲利重心再度瞄準海外,其中又對東協、美國兩大市場寄予厚望,透過參與海外聯貸、深耕當地台商,提高海外獲利貢獻比。

去 (2020) 年爆發新冠肺炎疫情打亂全球市場布局,受疫情蔓延衝擊,各國相繼祭出鎖國禁令,包括飯店、航空等產業深陷營運危機,連帶衝擊銀行放款業務,加上全球央行降息潮,進一步壓縮銀行的存放利差。

過去海外與外幣存放利差優於新台幣,讓海外支撐成為銀行獲利重要來源之一,但去年受疫情影響,銀行因應企業降評,必須被迫增提呆帳費用、保證責任準備金,導致海外獲利縮水,來自海外獲利占比降至四成以下。

隨著疫情趨緩,加上疫苗接種催化下,讓銀行重啟海外布局大計,其中海外據點較多的兆豐、一銀今年海外分行陸續開業,目標除鎖定當地台商與高利差的外幣放款,希望將海外獲利占比拉回至疫情前的水準。

一銀總經理鄭美玲指出,去年北美等市場,商用不動產因疫情影響導致租金短收,企業遭降評,使得銀行必須增提呆帳提存準備,而如今隨疫情趨緩、營運逐步恢復,先前提存的費用可望逐步回沖,挹注獲利。

隨著疫情趨緩,國際經貿逐步解封,銀行業者看好今年營運可望在內外市場助攻下,推升獲利重回成長軌道。

你消費銀行提撥回饋鄉里 這張卡縣市首長廣邀各界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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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桃園市市民卡聯名卡」或「桃園市認同卡」,搭乘機場捷運、公車和國內消費都有專屬優惠。(圖/第一銀行提供)

繼「宜蘭認同卡」後,公股銀行第一銀行再和桃園市政府合作,推出「桃園市市民卡聯名卡」與「桃園市認同卡」,不僅桃園市民可以申辦,非桃園市的民眾也能參與。擁有聯名卡或認同卡,搭乘機場捷運、公車和國內消費都有專屬優惠。民眾刷卡消費,一銀也提撥0.3%回饋桃園市政府,協助市政府建設城市。

桃園市近年陸續開創3大旗艦計畫,包括航空城、軌道建設和亞洲矽谷,以及桃園機場捷運通車等多項建設,成功促進商圈與消費市場成長,帶動人口移入。桃園市市民過去也使用市民卡享有市內的多項服務。

為提升市民福利,並衝刺桃園觀光,桃園市政府和第一銀行、萬事達卡聯手,推出為設籍桃園市市民量身打造的「桃園市市民卡聯名卡」以及不在桃園市設籍的「桃園市認同卡」,兩張卡片都享有同等優惠。桃園市長鄭文燦說:『(原音)除了我們智慧城市的30多種運用以外,將來可以使用信用卡的優惠,優惠非常多,可以說是最好康的一張卡,以後也變成是省卡。沒有設籍在桃園,也有認同卡,也有桃園市民優惠,譬如搭機捷打8折,搭公車買一送一,優惠度歷年最高。』

第一銀行董事長邱月琴也表示,願意和桃園市府攜手,也是因為看上桃園市民為六都中最年輕,是重要的消費族群。邱月琴說:『(原音)桃園也是智慧科技的城市,對於行動支付的拓展力是比較大的。桃園也是我們第一銀行的重鎮版圖,在這邊有13個分行,透過全省188家分行,可以透過市民卡和認同卡,一起來推動這一張桃園第一,而且優惠最好的信用卡。』

鄭文燦也表示,桃園市民卡發出167萬張,若扣除無法辦卡的嬰幼兒,市民卡在桃園人口227萬人中的占比,涵蓋率相當高。且由於第一銀行提撥千分三回饋給桃園市政府做為推動智慧城市的行銷,所以民眾消費也是支持桃園建設。

「烤雞王」盜刷判賠銀行6374萬確定 還再被境管8個月 - 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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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以「浪子回頭」號召,在桃園經營「大公雞」餐廳,號稱為桃園「烤雞王」的52歲男子陳星文,被控利用銀行信用卡轉帳漏洞,2個月內狂刷6200多萬元,購買大批珠寶、精品、名錶,事後繳不出錢,2018年6月欲出境時被捕。民事部分,台北地院判決陳須賠償銀行6374萬1525元確定,刑事部分,法官再裁定陳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陳星文號稱「桃園烤雞王」,年輕時混黑道,曾涉及暴力討債、擄人勒贖,自稱「除了殺人、強姦,其他大概都做過了」。他蹲10多年苦牢,2013年在桃園開設「大公雞」烤雞店,後來生意越做越大,還開分店「大母雞」,媒體爭相採訪,綜藝節目也曾到店內錄影,一度成為「浪子回頭」更生人最佳典範。

檢警調查,陳星文2018年4月以銀行信用卡消費時,明知自己帳戶餘額不足,但銀行卻未發現,陳在發現銀行信用卡管控漏洞後,開始瘋狂刷卡購買精品,還要求銀行以人工授權提高刷卡額度,持續刷卡,事後陳未轉帳,銀行報警處理。

警方調查,陳涉嫌從2018年4月至6月,以2張信用卡在網路、實體精品店狂刷狂買珠寶、精品、皮包、香水、餐券、3C商品共6200餘萬元。期間銀行人員發現他刷卡金額「暴增」致電詢問,他卻稱自己是知名烤雞店餐廳年收300多萬,還謊稱客人未拿走發票,他對中發票1000萬、聲稱不久就會存入現金。

2018年6月21日,銀行發現陳未存入現金,銀行起疑報警。但陳卻於翌日刷卡買前往大陸寧波的機票,23日前往桃園機場時被警方攔下。北檢去年6月依詐欺等罪起訴陳。

台北地院去年7月曾限制陳出境、出海8月,由於境管期限將屆滿,法官審酌陳涉嫌重大,長期赴大陸經商,在本案偵查期間即有逃亡舉動,而且本案民事部分,北院已判決陳應賠銀行6374萬1525元確定,因陳在國內並無固定資產,積欠大額債務,足認有逃亡之虞,再限制他出境、出海8月。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