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台大公衛千萬研究補助連帶大砍

zkow (逍遙山水憶秋年)

獨家萬人驗血清違法計畫被腰斬 台大公衛千萬研究補助連帶大砍 蘋果日報 衛福部本周(12/7)判定台大公衛學院與彰化縣衛生局進行的萬人血清計畫違反《人體研 究法》,主管機關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台大也終止該計畫,而該計畫共獲得教育部與 科技部5年經費補助,總經費超過1億元,外界好奇違法後的後續發展,科技部指出,將函 請台大清查相關計畫執行是否有違反相關規定,違反規定部分的相關經費將不予核銷。 相關新聞:台大公衛學院違法人體實驗 教部:擬罰校方或計畫主持人 台大公衛學院與彰化縣衛生局合作的萬人血清抗體檢測計劃引發爭議,衛福部判定彰化衛 生局與台大公衛均違反《人體研究法》,主管機關可依法處10萬至100萬元罰鍰;教育部 指出,將儘速召開會議審議,依法研議裁處學校及計畫主持人詹長權罰鍰,或與該計畫共 同補助經費機關科技部研議扣減研究計畫補助經費。 違規夾帶進台大公衛研究計畫 萬人僅驗4841人 台大公衛學院在今年8月公佈這項萬人驗血清的期中報告結果,計畫主要是由台大公衛學 院教授詹長權、陳秀熙與彰化縣衛生局合作進行,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當時報告表示, 是針對2至3月疫情高峰期最有可能感染者,包含確診個案接觸者、入境居家檢疫者、醫護 人員、防疫工作人員和警消等共4841人,其中僅4位產生具保護力的中和抗體,陽性率為 萬分之8.3。 葉彥伯說明,新冠病毒中和陽性就代表曾感染過,且有保護力,而檢驗結果統計至8月12 日,所有完成檢測,抗體結果發現,1至4月的18個確診個案中,都有產生具保護力的中和 抗體,這對疫苗研發來說是正面訊息和重要參考。 詹長權在當時記者會中說,台灣防疫做的這麼好,想知道有什麼方式可理解、有沒有疏失 處,而抗體檢測是可信的,且葉彥伯很有經驗,他的專業也足夠啟動一些事,因此籌劃到 6/11於彰化縣進行抗體血清調查啟動記者會,彰化縣為公共衛生和防疫作為決定要做,很 多人都願意幫忙,台大公衛也當然要去幫忙。 教育部:台大IRB啟動稽核 終止萬人驗血清計畫 詹當時也指出,抗體資訊是防疫重要資產,但抗體檢測和其他防疫檢測一樣,要找到人做 鼻咽、抽血採樣是最困難的,一定要像彰化縣這樣長期在社區經營的地方,才能在2、3個 月內找出近5000案例(簡報6400例),單憑一個學者做不到。 而在要到社區前,就和彰化縣、連江縣簽署合作備忘綠,內容有如果合作地方有一個公共 衛生的評估或作為幫忙,我們就可幫忙。一支試劑50元,由台大提供試劑,主要推動是彰 化縣衛生局和各醫療院所,找到確診者、居家檢疫者等特殊族群做研究,不是社區內隨便 找人。 但沒想到這項人體研究計畫根本未經倫理審查,有違研究倫理,引發各界爭議,也因衛福 部認定違法而讓研究確定腰斬。 教育部證實,台大研究倫理委員會(IRB)已針對該萬人血清計畫案啟動臨時稽核程序, 並決議終止執行該計畫,11月5日已經函文通報教育部。 教育、科技部共同補助5年 台大公衛今年2340萬元待核銷 不過,根據之前科技部資料,萬人血清計畫在由台大群體健康與永續環境之創新暨政策 中心總計劃報支,共有8個子計劃,詹長權當年擔任台大公衛學院院長時,以計畫總主 持人名義,在2018年獲得教育部與科技部共同補助5年,總計劃前2年已各核銷2500萬元, 今年2340萬元待核銷,目前萬人血清計畫確定違法,加上台大主動終止該計畫,外界相當 好奇總計畫與子計畫相關經費如何核銷,以及後續經費是否受影響。 科技部次長謝達斌在之前曾提及,萬人檢測由台大群體健康研究中心總計劃報支,經 費能否核銷須待台大提報資料,由專家學者組成委員會討論後採共識決,但不影響8個子 計劃經費核銷。 而科技部對此回應,將函請台大清查群體健康與永續環境之創新暨政策中心總計畫及 各子計畫執行是否有違反相關規定情形,違反規定部分相關經費將不予核銷,由於研究計 畫經費是先補助,故待明年計畫結束,將會追回該計畫無法核銷的經費。 現任院長鄭守夏:尚不知教育部開罰詹或台大 台大公衛學院院長鄭守夏前天接受《蘋果新聞網》訪問時表示,尚未收到教育部公文,也 不清楚懲處對象是詹長權老師個人或單位,若是針對詹長權個人,尊重詹老師是否要走行 政救濟管道,若是對單位則會開會凝聚共識,但開罰單位也有分針對台大公衛或者台大, 這部分仍要等收到教育部公文才知道。 鄭守夏也坦言,在他教書20多年的印象中,第一次遇到這樣的案例,而萬人驗血清計畫是 詹長權負責,據他所知,該計畫的確已經停止,但其他8個子計畫仍在進行中,根據他的 判斷,若有罰鍰應該也至是針對萬人血清該計畫,其他8個子計畫應該不會受到影響。 《蘋果新聞網》連幾日撥打詹長權手機,對方依舊沒有接聽。 教育部則表示,已收到衛福部調查結果通知,將根據衛福部認定該研究違反人體研究法部 分研議裁罰,其中涉及教育部經費補助部分,將與科技部洽商開會研議處理方式,而從 2011年人體研究法立法以來,教育部主管大專校院研究計畫案並無類似案例,考量本案為 首例違反人體研究法懲處案件,將審慎研議違反情節輕重後,再根據人體研究法第22條第 一項規定進行處罰,也就是處以10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鍰。(許敏溶台北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01210/Y5IGKIEHXRC4JMIDPMFOA7XQ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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