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3日電)立法院法制局報告建議,抑制房價飆漲,只有房貸的實際負擔利率提高,才是最重要且有效的工具;購置第三戶以上的貸款,應屬於投資等級,央行應考慮合理調高一定區間,提供銀行等金融機構適用,以增加投資者成本。
去年抵政府祭出一系列打炒房措施,希望能抑制房市炒作歪風,行政院先是通過「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央行也出重手,端出對房市祭出選擇性信用管制;金管會則鎖定8家銀行啟動集中度管制、內政部推動實價登錄2.0三法修法等。
立法院法制局最新報告指出,房價上漲因素甚多,主要還是在於利率太低,導致太多資金湧入不動產市場。央行為抑制房價上漲,引導房價合理化,採行的政策立意雖好,但均集中於放款成數及寬限期等限制。
法制局建議,應針對房屋貸款的利率進行差異化,銀行根據申貸人的用途,衡量客戶的年齡、收入、學歷、信用評分等綜合因素評估風險,對於購置第三戶房屋以上者,其貸款用途不宜用買房來評估,而應以投資作為風險評估的標準,可有效減少投機客炒作。
報告指出,實證結果發現抑制房價飆漲,只有房貸的實際負擔利率提高,才是最重要且有效的工具,但對首購的年輕人購屋貸款利率仍需有優惠措施,以免違反居住正義,讓真正有購屋需求的年輕人更買不起房。
如為第三戶以上的貸款,既然屬於投資等級,利率自然不能與購屋利率等同,央行應考慮合理調高一定的區間,提供銀行等金融機構適用,以增加投資者的成本,才能壓縮其獲取暴利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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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針對貸款成數限制的部分,報告指出,應更加細緻化處理,購置第三戶以上的貸款應以投資作為風險評估標準,所以自然人第三戶應限貸6成,第四戶限貸3成,第五戶以上及公司法人第三戶以上則不提供貸款,投資應以自用資金為主,才能避免高度財務桿槓的操作。
此外,自然人第三戶以上、公司法人第一戶以上的貸款,應屬投資用途,不適用寬限期,且這類貸款與購屋用途有別,其貸款年限也不能適用購屋貸款的30年期限,央行應考慮合理限縮其貸款期限。如此一來,除增加持有成本及風險外,也可縮減囤房的空間。(編輯:林淑媛)110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