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看能力 銀行:月入8萬建議買總價800萬的房子

img ]

星展銀行表示,房貸首要應考量利率、額度與年限三個主要條件。圖/資料照片 facebook

買房是人生大事,隨著房市越來越熱,如何正確選擇房屋物件與房屋貸款,成為購屋族的重要課題。星展銀行(台灣)建議,民眾除了在購屋前應評估可負擔的房屋總價外,在選擇房貸時更需考量利率、貸款額度與年限三大要素,方能找到適合自己的房貸選項。

星展銀行(台灣)消費金融處負責人孫可基表示,買房須回歸自己的經濟條件及購屋計畫,選擇房貸則應考量利率、期望貸款額度,以及貸款年限三大要素。希望貸款額度高,則利率也會隨之提高;若想將繳款年限拉長 ,相對必須付出更多利息。因此,民眾在選擇房貸前,應綜觀考量自身需求,方能決定三項要素的優先順序,進而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房貸方案。

推薦

星展銀行(台灣)提醒,民眾在買房前應先評估未來房貸佔收入比例,避免房貸負擔過重。一般來說,房貸月付金額應少於個人收入的六成,並小於家庭總收入之四成。以月收入8萬元的家庭為例,每月房貸支出應少於3.2萬元;用貸款八成、年限20年的房貸計算,看屋時應選擇總價約800萬元的物件較為合適。

孫可基指出,想取得良好的房屋貸款條件,可以從增進房屋外在因素和個人內在因素兩個方向著手。外在因素係指包含房屋地點、房屋型態、屋齡等房屋條件,位於精華地段、非套房形式且房屋產權完整(如透天厝)、屋齡較新的物件,對取得良好貸款條件較為有利。內在因素方面,貸款人則需要擁有良好的信用、穩定的收入來源,以及增加與銀行往來紀錄。

在貸款年限部分,除了市場20年或30年期的傳統指數型房貸外,星展銀行(台灣)針對購買自用住宅的首購族推出貸款期間最長40年的房貸專案 ,並提供理財型房貸等多元豐富的專案選擇。

被參議院銀行委員會盯上 高盛疫情期間貸款操作遭詰問

img ]

【彭博】– 美國參議院銀行委員會質疑,疫情期間高盛是否把錢用在了派息,而不是向企業和家庭提供貸款上。目前,議員們正在廣泛審視大銀行是否為客戶提供了足夠支持,幫助他們度過經濟滑坡的難關。

該委員會主席Sherrod Brown和民主黨同僚Elizabeth Warren上周後期致函高盛執行長David Solomon,詢問去年監管機構暫時放寬資本要求、旨在促進放貸時,高盛的銀行部門是如何利用這一機會的。議員們要求他提供該部門的貸款數據以及高盛向股東分派現金的相關數據。

彭博見到的信件副本顯示,Brown和Warren寫道,行業團體聲稱利用資本要求降低之機增加了對小企業和家庭的貸款。 「但是,也有廣泛報導稱,銀行只把小部分資源用於向小企業和家庭提供貸款。」

這只是關於美國銀行業是否提供了足夠的信貸來幫助經濟復甦的更廣泛討論中的一幕。去年疫情封鎖期間,由於企業和個人紛紛尋求貸款以度過難關,聯邦監管機構暫時放鬆了對大銀行的資本要求。但是聯儲會的數據卻顯示,銀行貸款降至歷史低位。

「疫情期間,高盛向所有客戶提供了各種融資渠道——從消費貸款、傳統企業貸款到資本市場的股權和債務融資不一而足,」高盛發言人Andrew Williams表示。「所有融資類別的量都有所成長,我們為幫助客戶度過了前所未有且充滿挑戰的一年而感到自豪。」

原文標題Goldman Pandemic Loans Spur Scrutiny From Senate’s Brown, Warren

For more articles like this, please visit us at bloomberg.com

Subscribe now to stay ahead with the most trusted business news source.

©2021 Bloomberg L.P.

代表銀行追債 反被控偽造定存單 銀行員諸慶恩冤死 高檢聲請再審

img ]

諸慶恩無罪竟變有罪

2021/03/16 05:30

翁茂鍾案曝司法黑幕 重啟調查首發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司法「百官行述」案,不僅揭開眾多司法官與佳和實業董事長翁茂鍾間的不當交往黑幕,還揪出與翁男有關的訴訟案,至少四件疑有人謀不臧內情,法務部今年一月發交重啟調查,昨天打出四大案的第一彈!高檢署認定「諸慶恩偽造文書案」被告諸男,當初受冤才被判有罪,為還他清白,昨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

「做對的事情,永遠都是好時機!」

高檢署書記官長吳怡明沉痛表示,看完諸案審理過程,感到很抑鬱、悲憤,但亡羊補牢、猶未晚也;他引用美國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恩的名言:「做對的事情,永遠都是好時機!」

請繼續往下閱讀…

高檢署提四項新證據 盼還諸男清白

高檢署以四項新證據聲請再審,包括諸慶恩被控偽造銀行交易單二審審理期間,諸男以答辯狀提出百利達銀行營業執照影本、定存單發行統計表等可證清白的證據,高院卻沒調查;諸男與共同被告宋彪、其他證人提出「可轉讓定期存單有效」等有利陳述,且作業前諮詢律師獲知不構成偽文,高院漏未審酌。

百利達一九九九年十月以「(88)稽字第036號」函文函覆財政部,內容可證諸男無偽文犯意,函文在諸案判決確定前就存在,高院也沒調查;高院民事庭二○○四年十月做出「怡華公司未因諸慶恩行為受損害」確定判決,認定百利達依法院裁定提供定存單為擔保,並非侵權行為,不構成偽文,而該民事判決是在刑事判決確定後才出現的新事證。

諸男無罪變有罪 三審期間抱憾離世

全案起於翁茂鍾旗下怡華公司,向百利達(已改名法國巴黎銀行)申貸一千萬美元信用額度,用於股票選擇權投資,因慘賠九百四十六萬美元無力償還,百利達提告求償,但怡華財務副總吳仙富出面自首,指借款擔保本票以及憑證都是他偽造;吳一肩扛起罪責,怡華獲判免賠。

翁茂鍾順利脫身後,反過來找百利達算帳,指控代表銀行追債的時任百利達資產負債管理部經理諸慶恩,利用偽造的定存單向怡華追債;檢方依偽造文書罪起訴,諸男一審獲台北地院法官蔡世祺判決無罪,但二審高等法院合議庭審判長陳貽男、陪席法官陳憲裕、受命法官王炳梁,將諸男判刑四月、緩刑三年。諸男從無罪變有罪,心情鬱鬱,上訴三審期間抱憾離世。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