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今公告110年度勞保紓困貸款將開辦,自110年1月8日起開放申請,每人最高可貸款額10萬元,年利率1.28%,只要生活困難需要紓困、參加勞保年資滿15年、無欠繳勞保費及滯納金、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就可以申貸,可供20萬名勞工申請。

據勞保局公告,勞保紓困貸款總額度原則為200億元,每人最高貸款金額為10萬元,自撥款日起為年息1.28%,後由勞保局報於每年1月及7月第1個營業日,按勞保基金定存平均年利率加計代辦銀行手續費率公告調整,並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的年利率計算。

還款方式為貸款期間3年,前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自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假設借款10萬,按目前利率,前6個月每月需繳利息107元,自第7個月起每月繳本息3389元。

不過,勞保局規定,若已請領老年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的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保補償金者,就不得申請勞保紓困貸款,申辦本貸款無需繳交任何費用,每人限申請1次,重複申請者不予受理。

據勞保局統計,今年共7萬多人申請勞保紓困貸款,108年則有9萬多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