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時間就是金額,之前談到外國投資人常常等不及公司慢慢的申請投資案,簽約過四個月才拿到股權證明,所以在台灣的募資模式選項上,許多公司會選擇改造為境外控股公司的架構。常見的原因不是因為不愛台灣,也不是媚外,而是「現實考量」:境外公司的股權比較容易出售。

何以創業者需要一開始就考慮出售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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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投資人,創業者要認清他們的「投資目的」並不在與被投資的公司長相廝守,期待某年某月能夠獲利分潤。

因為期待從新創公司在短期內能按股權比例分到獲利,回本外有大額獲利,實在緣木求魚!投資人通常都是著眼在於未來的股份「出售時價差」來獲利。

尤其是創投基金,在成立的初期就是與它的投資人(一般稱為LP)承諾了需要在短期內達成回收獲利,因此本身的設立目的就是投資後盡快出售持股回收獲利。從而一個設計成適合出售的公司,它的股份天生就比較吸引投資人,這在二個產品功能類似、成績相仿的新創公司之間,可能產生決定勝敗的影響。

所謂的出賣公司,實務上簡稱「出場」,這代表了投資人能順利回收資金。投資人出場方式理論上雖然不少,但現實上常見的就只有二種,「上市」交易或「併購」,而後者較之前者的發生機率至少高達百倍。因此,投資人多半以被投資公司「被併購」之前提進行規劃,規劃他們的投資所取得的股份。

講白了,也就是要求被投資公司依據未來比較容易被買家整體收購的架構來設計控股公司,也就是說,投資人在談投資,從頭到尾規劃的就是如何出售公司(的股份)。

相對的,創業者千萬別以為自己心血創立的公司被收購了算是失敗,其實這才是新創企業最常見定義的成功。

在新創的故鄉矽谷,許多公司設立的目標就是被併購。事實上,我國國家發展委員會在所定義的「新創2.0」推動計畫中,也設定以新創順利被企業收購,作為成功目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