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銀揭1月信用卡數字 流通卡數寫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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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第三大發卡行玉山銀搶先其他銀行,昨(16)日揭露今年1月信用卡數字,流通卡數上衝到637萬張再寫自家新高,有效卡數達448萬張,1月簽帳金額達374億元,估計各方表現仍維持在國內銀行信用卡第三名,僅次於中國信託世華銀以及國泰世華銀。

但市場仍關注,第四大發卡行台新銀與第一大流通卡行中信銀、第二大流通卡行國泰世華銀的1月信用卡數字表現,但三家中大型民營銀行都尚未公布今年1月信用卡發卡與簽帳金額等數字。三家銀行最新統計至去年12月,流通卡分別為中信銀728萬張、國泰世華銀711萬張、台新銀573萬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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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銀今年1月單月發卡數4.8萬張,與去年12月底單月發卡4.8萬張相當,不過相較去年同期1月單月發卡達9萬張相比,可看出新冠肺炎疫情對國人消費欲望仍有衝擊,市場關注玉山銀2021年的新信用卡計畫方向。

玉山銀持續加值自家信用卡業務服務,推出的玉山Wallet App為提供卡友便利的用卡服務,首創即時綁卡、即時核卡、卡片管理等創新服務,有效提升支付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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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附卡者要對正卡持有者債務負責 法官:顯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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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約定條款加重附卡持有者之責,卻無任何權益保障,且林女不知正卡持有者的使用及清償狀況、銀行提高正卡額度又未徵詢附卡持有者意見,使林女負擔不能預先控制的危險,有違反誠信原則、顯失公平情形,撤銷改判林女勝訴確定。(資料照)

2021/02/17 11:4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林姓女子因堂姊積欠29萬卡債,而她是附卡持有者,當初簽立的約定條款明定正卡及附卡持有者須互負清償責任,因此被銀行告上法院,一審簡易庭判決林女必須負責,二審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約定條款加重附卡持有者之責,卻無任何權益保障,且林女不知正卡持有者的使用及清償狀況、銀行提高正卡額度又未徵詢附卡持有者意見,使林女負擔不能預先控制的危險,有違反誠信原則、顯失公平情形,撤銷改判林女勝訴確定。

據查,林女堂姊因積欠29萬卡債,銀行催討無果後,以當初所簽立的約定條款,即「正卡與附卡持有者,就各別使用信用卡所生的款項,須互負連帶清償責任」,要求附卡持有者林女負責清償;林女則否認有簽名或授權申請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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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板橋簡易庭法官判定,林女有授權堂姊申辦附卡,約定條款等效力自然及於林女,而她確實也有使用附卡消費,雖銀行請求的金額非林女消費,但她仍須負責,判決給付29萬餘元。

二審合議庭認為,正、附卡帳單是分開的、分別繳費,本案信用卡契約對附卡持有者並無任何權益保障約定,例如:正卡者有遲延給付時,要通知附卡者使其決定是否繼續使用附卡。

合議庭並認為,林女無從知悉正卡持有者的信用卡使用及清償狀況,尤其正卡持有者使用循環利息,每月僅繳納最低應繳金額時,其帳款將不斷累積,此非林女可以預見、更無從控制風險;況且,銀行提高正卡信用額度,並未徵詢附卡持有者意見,這將使附卡持有者無法預測連帶責任風險,此等條款使附卡持有者處於高度不確定風險中。

合議庭認為,該信用卡約定加重林女的責任,使林女負擔不能預先控制的危險,而成為正卡持有者,負無限的連帶責任,顯不利於林女,並違反誠信原則,有顯失公平情形,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應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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