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第3次…花旗信用卡出包 金管會重罰6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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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收到信用卡帳單,除核對刷卡金額,一般人不易察覺分類細目有誤,但金管會發現花旗銀行從二○一○年十二月起,十年來把信用卡帳單的「消費分期」誤變成「帳單分期」,高達十八萬人受到影響,到其他銀行申請貸款,可能被收取較高利息。金管會昨宣布重罰花旗六百萬元,這已是花旗銀信用卡三年來第三度出包。

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說明,所謂「消費分期」有兩種,一種是持卡人消費後,使用特約商店提供的分期優惠,部分特約商店還可能是零利率,另一種是帳單出帳前要求銀行進行單筆消費的分期,利率由銀行訂定。「帳單分期」則是持卡人收到信用卡帳單後,扣除最低應繳帳款後,其餘的帳款採分期繳納,這也是由發卡銀行提供的利率。

黃光熙表示,由於花旗銀提供的消費分期與帳單分期利率相同,十八萬受影響客戶中,沒有人被多收利息,但可能受到影響的是,到其他銀行辦理業務時,可能會被適用較高的利率,這部分已請花旗妥善處理,如果客戶反映在其他銀行申請被採計較高利率,花旗銀應發公函給別家銀行說明已更正聯徵資訊。

黃光熙也表示,花旗信用卡帳單的分類錯誤,不影響客戶的聯徵個人信用評分,也不影響客戶的無擔保帳務總餘額。但實務上,若客戶再去別家金融機構申辦貸款等其他業務,銀行查調聯徵資料後,自行分析各種信用紀錄,客戶有可能因使用過「帳單分期」,遭收取較高的利息。

業者形容,這就像明明是使用分期優惠利率的消費,卻被看成是整筆信用卡帳單使用分期,從消費者看來或許帳單金額一樣,但從銀行徵信看來卻有不同的評價。

花旗銀行昨回應表示,尊重主管機關決議。該事件發生後,已即時修正資料。目前客戶在聯徵中心的資料皆為正確,因此客戶信用資料完全不受影響。花旗以保障客戶權益為首要目標,為展現負責任態度,正積極通知相關客戶,主動提供優惠權益,也將持續精進改善措施,強化控管機制。

黃光熙表示,此案是有客戶去聯徵中心查詢時,發現本來是屬於消費分期的紀錄,但卻變成帳單分期,向銀行反映後,金管會同時請花旗銀全部清查。雖花旗銀系統已調整完畢,但仍認為花旗銀內控有問題因此開罰。

這已是花旗銀行三年來第三度信用卡出包,二○一八年二月花旗銀因信用卡計息邏輯帳務系統出包,導致超收客戶卡費,金管會對此開罰二五○萬元;當年十一月又出現有客戶故意用預繳卡費提高信用卡額度後,一個月狂刷六百筆高達六三○○萬元且不還款項,主要是客戶抓到花旗銀的系統漏洞,金管會也處以二五○萬元罰鍰。花旗銀三年因信用卡已遭罰一千一百萬元。

花旗信用卡出包18萬客戶受影響 金管會重罰六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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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今宣布,發現花旗銀行從民國99年12月起,客戶的「消費分期」變成「帳單分期」,受影響客戶數高達18萬人,金管會今重罰600萬元,這已是花旗銀的信用卡四年來第3度出包。

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說明,所謂「消費分期」是持卡人消費後,採特約商店提供的優惠分期利率,或是帳單出帳前要求銀行的分期,部分特約商店的優惠分期可能是零利率;「帳單分期」則是持卡人收到信用卡帳單後,扣除最低應繳帳款後,其餘的帳款採分期繳納,這是由發卡銀行提供的利率。

針對這18萬客戶收取的利率受到影響?黃光熙表示,就這18萬客戶來說,適用的利率是一致的,沒有人被多收利息,因為花旗銀提供的消費分期與帳單分期利率相同。

但黃光熙指出,此案是有客戶去聯徵中心查詢時發現有誤,紀錄本來是屬於消費分期卻變成帳單分期,向銀行反映請銀行去查明,主要是客戶發現聯徵紀錄分類產生不一樣的項目。

黃光熙表示,這樣的報送分類錯誤,不影響客戶的綜合信用報告的個人信用評分,也不影響客戶的無擔保帳務總餘額,但可能受到影響的是,其他銀行受理申辦當事人的信用評分時,可能會用到較高利率,這部分已請花旗要妥善處理,如果客戶反映在其他銀行申請業務被駁回,花旗要針對客戶發公函給別家銀行說明已更正聯徵資訊。

這已是花旗銀行近4年來第三度信用卡出包,2018年2月花旗銀因信用卡計息邏輯帳務系統出包,導致超收客戶卡費,金管會對此開罰250萬元;當年11月又有客戶故意用預繳卡費提高信用卡額度後,1個月狂刷600筆高達6300萬元,且未還款項,主要是客戶抓到花旗銀的系統漏洞,因此金管會也處以250萬元罰鍰。

花旗銀行回應表示,尊重主管機關決議。該事件發生之後,本行已即時修正資料。目前客戶於聯徵中心的資料皆為正確,因此客戶的信用資料完全不受影響,敬請放心。保障客戶權益向來是本行首要目標,為展現負責任銀行的態度,本行正積極通知相關客戶,主動提供客戶優惠權益;本行亦將持續精進改善措施,強化控管機制,確保客戶權益。

花旗信用卡出錯18萬人受影響 金管會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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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銀行。美聯社 facebook

金管會今天表示,花旗銀行被客戶發現,信用卡的「消費分期」被誤記為「帳單分期」,可能影響客戶在其他銀行的信用卡分期利率,金管會處600萬罰鍰。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表示,花旗未依金管會規定及聯徵中心有關消費分期及帳單分期的報送定義,誤將客戶在信用卡刷卡消費後向該行申請的消費分期報送為帳單分期,致該行自99年12月起向金管會及聯徵中心報送的相關資料皆屬錯誤,可能受影響客戶數180,281人,之後經該行自行檢視尚發現有其他類型的報送錯誤。

推薦

花旗對於資料報送作業有未妥適建立相關內部控管機制,且相關查核作業有未落實執行情形,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因此,依法處600萬元罰鍰。

金管會並對花旗採其他監理要求事項,包括第一,該行應檢討內部控制三道防線相關主管人員責任,並強化法令遵循單位的職責與功能。

第二,該行就本案的報送錯誤可能影響,應建立妥適客戶權益保障處理機制。

第三,該行應加強控管相關作業流程並列入內部稽核及自行查核的重點項目。

黃光熙表示,「消費分期」主要是指,持卡人消費時或消費後採分期方式償還,有些特約商店會提供零利率分期。

「帳單分期」則是,持卡人收到帳單後,扣除最低應繳帳款後,剩餘的款項分期繳納,是由銀行提供利率計算方式。

黃光熙表示,消費分期報送為帳單分期,不會影響持卡人在聯徵中心的綜合信用評分,可能的影響是,其他的銀行受理相關申請時,看到此情形可能會用較高的利率。

不過,對花旗銀行來說,這兩種分期適用的利率沒有不同,18萬客戶未被多收利息。

此案主要是銀行接獲客戶反映,消費分期被記為帳單分期,客戶在聯徵中心看到,他的紀錄被改為帳單分期。

黃光熙說,花旗方面已說明,若有客戶因此受到影響,花旗會出具信函向其他銀行說明,金管會也要求花旗,若有個案受損,銀行要妥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