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給帳戶匯薪資」竟淪詐騙集團車手!注意這6點就能自保 | 蘋果新聞網 |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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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雅琇/執業律師

畢業季到來,許多剛畢業的新鮮人正忙著求得心儀的好工作,但社會險惡,各位新鮮人求職時要小心,以免淪為詐騙集團車手!

根據《蘋果新聞網》報載,有民眾在網路上看見一科技公司徵求助理的廣告,前往應徵並順利錄取後,公司要求提供帳戶影本以便薪資轉帳,民眾不疑有他便將帳戶影本交給「公司主管」。然而錄取後人還沒去上班,帳戶便陸續收到來自不同人之匯款,「主管」告知是會計作業錯誤,要求民眾將帳戶內100多萬元的轉帳金額領出並交付;所幸這位民眾認為事有蹊蹺,將領出的錢交到派出所並報案,才避免淪為詐騙集團的共犯。

然而實務上,許多求職者因涉世未深,警覺性不夠,一不小心就成為詐騙車手而遭起訴甚至判刑,因此筆者提供以下判斷方式,遠離詐騙集團:

  1. 進行徵才的公司是否為經濟部登記在案的公司 :民眾可至「公司登記查詢-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輸入公司名稱、統一編號等資訊,查詢公司是否有合法登記之相關資料。

  2. 公司成立時間 :成立時間久,有商譽的公司,較不可能為詐騙行為,民眾也可以公司名稱進行關鍵字查詢是否有過往面試者的經驗談。

  3. 辦公地址 :未提供辦公地址或將「辦公場所」設立在較偏僻地區者,要多加留意。

  4. 公司或公司負責人是否有過不良紀錄 :民眾可至司法院判決系統的關鍵字欄位進行搜尋。

  5. 薪轉戶是否有來自陌生人的匯款 :薪資來源是否非由公司專戶轉入?若是有多筆來自陌生人帳戶的匯款,小心可能是被當成人頭戶使用了。

  6. 公司是否以「會計作業錯誤」等類似理由,要求您將誤入您薪轉戶的金額領出,現金交還公司 。

以上6點的前4點只是輔助判斷徵才公司是否可能為詐騙集團,並非絕對標準,最重要者仍然為第5、6點,也就是薪轉戶是否有來自陌生人的匯款?公司是否以看似正當的理由要求您現金返還薪轉戶內的金額?

如果有前述情形,建議民眾盡快報警,以免淪為詐騙集團的共犯;若是已不幸被檢警調查,也建議盡速找信任的律師協助處理,以免求職不成,反遭起訴甚至判刑,得不償失。

新北經發局公布非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四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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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六、七月正值股東會旺季,今年恰逢疫情嚴峻,三級警戒期間影響部分公司召開股東會期程,截至六月底已有三十一家公司申請延後召開股東會。新北經發局長何怡明昨(十七)日表示,非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須遵守四大重要指引,八月三十一日後召開要先申請,線上股東會須原章程有明訂。

經發局說明,新北市約有十三萬家公司,其中非公開發行公司約有三萬家,為避免股東會群聚造成防疫破口,經發局針對「非公開發行公司」公布四大重要指引原則,包括若股東會於八月三十一日前舉辦不需提出申請,但若於八月三十一日後舉行,須事先報請經發局核准延期,最晚於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召開完成。其次,若欲舉辦線上股東會,須公司章程已明訂,得用視訊召開股東會,否則不得以此方式召開。另外,若召開室內實體股東會包含股東、主席、議事人員等,全體人數不得五人以上(最多四人)。若想減少室內實體股東會人數,股東可利用委託代理人出席等方式,出具委託書並載明其授權範圍。

經發局提醒業者做好防疫措施,參與室內實體股東會人員須配戴口罩、隨時監測體溫、酒精消毒、落實洗手等防疫。相關股東會規定,也會視疫情滾動調整,相關資訊請上經濟部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s://is.gd/1eNhcS查詢,針對「非公開發行公司」若預計將股東會延至八月三十一日後舉行,須報請經發局核准延期;若想舉辦線上股東會須公司原章程已有明訂,否則不能以視訊模式召開。

列報呆帳損失 常見六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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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行走江湖,難免會遇到客戶欠債,形成呆帳的狀況,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企業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在列報呆帳損失時,應根據不同原因取具不同的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核認,國稅局整理出常見六種呆帳原因。

首先是客戶公司倒閉、跑路,導致積欠帳款收不回來,此時應準備的證明文件為郵局無法送達的存證函,而如果客戶是在國外或中國大陸,則應取得客戶所在地主管機關核發的倒閉逃匿前登記地址證明文件,且要經過相關機關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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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若是債務人破產宣告或依法重整,則應取得法院裁定書;第三,如果公司與債務人和解,包括在法院上或經過商業會、工業會和解、調解委員會調解等,應以和解筆錄或裁定書、調解證明等,作為證明文件。

第四,已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仍無法拿回欠款時,則要提供法院發給的債權憑證;第五,債務人依據國外法令清算,則要拿出清算完結證明、並經駐外使館、商務代表或外貿機關驗證。

第六,債權超過兩年,經過催收仍無法收回,此時應提具已送達存證函、拒收退回存證函或向法院訴追的催收證明。至於認列年度,國稅局表示,應以存證函或催收證明送達年度,作為呆帳損失列報年度。

此外官員也提醒,公司應以存證信函向債務人催收,若僅以口頭或一般書信方式催討,恐無法列為呆帳。

國稅局表示,呆帳的催收應為債務人的確實營業地址,如債務人已倒閉、逃匿,仍應將存證函寄到債務人倒閉或他遷不明前的確實營業地址,營利事業可透過經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財部稅務入口網查詢,確認債務人營業地址及營業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