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新創業者僅進入資本市場籌資,證交所已完成「台灣創新板」鎖定擁有關鍵核心技術,以及創新能力或創新經營模式的公司,預計今年第 3 季開板。
考量創新公司設立初期因資本額不高且多處於虧損,因此創新板上市標準將以「市值」為核心,搭配營收或營運資金要求,區分為三大類。
其中是市值不低於 15 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新台幣 1.5 億元者且需證明有足供上市掛牌後 12 個月的營運資金;其次則是生技類公司,其市值不低於 30 億元,需證明有足供上市掛牌後十二個月之營運資金達 125%,而若是新藥研發者,其核心產品需通過第一階段臨床試驗。
另外,部分公司如無營收者,但市值不低於 40 億元,申請公司需證明有足供上市掛牌後 12 個月之營運資金達 125%。
證交所指出,創新板上市掛牌公司與集中市場上市公司位階相同,非屬預備市場之公司,有助提升掛牌公司國際能見度,且創新板公司上市掛牌滿兩年,並符合主板各項上市條件,就可申請轉為一般上市公司掛牌買賣。
證交所補充,為降低創新公司準備公開發行前置時間及成本,將採「簡易公發」制度,創新公司可以在創新板上市申請案經證交所審查通過後,再補辦公開發行。
此外,創新公司辦理簡易公發時,檢送之財務報告由兩本 (三年度) 減少為一本 (兩年度),且檢送之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涵蓋期間及查核範圍亦予以縮短及適度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