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有再度肆虐全球跡象,金管會今 (29) 日表示,考量疫情未平息,民眾個人債務還款恐仍有困難,因此已於 12 月 16 日邀集銀行公會及各銀行討論,決議就個人金融產品緩繳得展延期限將再延長至明 (2021) 年 6 月底,此為金管會因應疫情第三度延長展延期限。
金管會表示,今年初受到疫情影響,分別在 2 月 18 日提出個人債務展延三個月、5 月 29 日又宣布延長至今年年底,由於第二次展延期限將屆滿,但是疫情對部分民眾的債務償還能力仍有所影響,故金管會於 12 月中旬再協調銀行延長信用卡及其他個人貸款的債務協處機制,展延受理期間延至明年 6 月底。
金管會表示,可以展延的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截至今年 12 月 28 日為止,統計所有國人個人貸款包括房貸、車貸與消費信貸等緩繳狀況,總計已核准 6 萬 1404 戶,總金額為 2541 億元;至於信用卡緩繳方面,亦受理有 3 萬 9686 件。
此次第三度展延,信用卡帳單的應付帳款、及其他個人貸款的本金或利息,均可向銀行申請緩繳 3 至 6 個月,緩繳期間免收違約金及循環或遲延利息。
金管會強調,在協處機制期間,只要民眾向銀行申請緩繳或展延 3 至 6 個月,展延期間的個人信用紀錄不受影響。
金管會表示,民眾如確實受疫情影響且還款有困難者,可在受理期限明年 6 月底前向往來銀行提出申請,倘已經申請過展延的民眾,如仍持續受疫情影響者,亦可在此期限內再向銀行提出申請。金管會重申於疫情期間,希望銀行支持客戶渡過疫情,客戶也要珍惜自己的信用。